文化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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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文化艺术学院第一届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的通知

2010-11-16  点击量:[]

关于举行学院第一届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的通知

各教研(专业)室:

为了进一步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服务。经研究决定,举办文化艺术学院首届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主题:现代教学技术的运用

二、比赛方式: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关键词,根据自己的授课方向,通过网络,收集相关信息,设计教学方法,完成80分钟教学用课件。

三、参加对象:全体教师(含兼职),其中,40周岁以下教师必须参加。

四、录取与奖励:聘请院外专家担任评审小组成员,按信息量、教学方法的组织、课件的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定。最终录取一等奖2名(奖金1000元/人),二等奖4名(700元/人),三名奖6名(500元/人),鼓励奖与参与奖若干名。此次参赛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分院加减分的主要依据。

五、比赛时间:2010年12月7日下午2:00—22:00

六、报名时间:2010年11月25前各室上报参赛名单。

请各室做好宣传组织工作,确保本次比赛圆满成功。

文化艺术学院

2010年10月18日

附件:

一、比赛办法:

1、由裁判长机房宣布7个关键词,选手根据自己任课方向,制作课件等(可回办公室或家)。

2、为了保证比赛公平,选手在课件中不得出现本人名字。以教务处制定的教师编号作为文件名,在当天晚上22:00前将文件发到指定邮箱。过期将不参与1-3等奖评审。

3、文件中应包括:参考资料或网站(不少于10个)、80分钟课堂教学设计安排(含时间分配)、授课课件三项内容。

二、评比标准:

1、信息来源与量:(20分)

按信息来源的权威性、及时性、正确性及引用量大小评判。

2、课程教学设计:(30分)

按合理性、新颖性、实效性来评判

3、课件制作:(50分)

按逻辑性、准确性、美观性、实用性来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