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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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学院评优推优管理办法

2018-06-06  点击量:[]


为了更好地服务学校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大力宣传推进我院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先进人物,热情讴歌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勇当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充分展示我院教职员工干事创业的精神风貌,特制定本评优推优管理方案。

一、评选推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注重实效原则

3、坚持民主推荐、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原则

二、评选名额和对象

1、评选名额根据评选项目(上级文件)所要求的条件和比例分配,人数较少的科室可适当进行合并推优。

2、以下情况不列为当年参评对象

(1)病假事假、哺乳假达3个月以上

(2)在读研究生、访问学者、外出培训达6个月以上

(3)年内受党纪、行政处分或有教学事故者

三、项目设立

1、根据上级行政职能各部门所下发的文件精神,各类评比项目按实际成绩开展。

2、文化艺术学院为推进自身教学教育改革服务设立的项目,需在每年年底由各教研科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通过,并上报学校院办,根据《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评优推优管理办法》执行。

3、如有相关执行过程中违反《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评优推优管理办法》,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四、组织与要求

1.精心组织。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制定并落实推优方案,确保推优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2.积极参与。各科室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本科室教职工积极参与,立足岗位,争创佳绩,以出色的工作实绩投身到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活动中去。

3.严格评选。各科室根据文件精神要对推荐的提名人选严格把关,认真了解情况,对照评选标准,杜绝违法违纪、一票否决等情况,确保参评对象事迹的真实性与典型性。

4.本方案具体由文化艺术学院综合办公室根据学校相关推优文件精神及文件下达处组织组织实施。

五、评优推优程序

1、文化艺术学院综合办公室根据上级文件评选精神和文化艺术学院实际工作需求,下发文件通知和要求给各科室,各科室按照办公室要求组织、酝酿、推荐符合要求的对象,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2、党政联席会议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3、决定重大事项,应 由各科室提交研究名单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扩大到党总支委员、教工支部委员,其他教研室主任、其他科级干部、职代会代表等列席,并有表决权。

4、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公示会议决定及名单。

5、综合办公室(含工会小家)汇总推荐结果,整理先进候选人(集体)、优秀项目材料;

6、学校审定或文化艺术学院审定、公示并表彰。

 

文化艺术学院

2018年6月6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