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经院〔2016〕14号关于划拨2015-2016学年创新创业综合实践项目经费的通知,用于学生补贴,包括交通费、实习补贴费等,以学生实际发生费用为准,现学院领导班子在征集各专业的实际需求基础上,列入报销标准,之后的每期报销均需在列,报教务处、计财处备案。
关于项目里面用于学生补贴的经费,根据教务处文件,艺术设计为项目经费的30%,其他专业为项目经费的20%,报销形式可以有以下2种:
1、提供相应发生的发票,按实际报销
(1)交通费(杭州市区的:公交发票、地铁发票、打车票)
(2)图书发票、复印打印费用等
(3)通讯费(师生均可,项目负责教师和参与此次项目的当届学生)
(4)餐费不计入报销
2、制表:按实际支出列出学生补贴,并要求学生签名。
按项目参与的学生名单列出详细补贴费用,要求列出至少一名学生账户(主要负责人),其他学生均要签字同意转到负责学生的指定账户(到账后现金转出给各位同学)。对于每位学生的补贴要列出补贴构成和说明。
3、特殊专业报销说明
(1)空乘表演按照实际情况给予补贴,按工作小时数给学生补贴,基本参照(勤工俭学学时工资给)且涉及的学生数量较少。
其他未尽事宜将由分院领导集体统筹协商解决。
文化艺术学院
2016-10-14
关于教师补贴报销制度的补充说明
文化艺术学院根据《技能创新综合实践类项目实施细则》(浙经院〔2011〕8号)文件规定,要求各创新创业综合实践项目教师指导费(含等劳务性开支,)均不得超过50%,艺术专业不超过30%。
教师包括企业指导师傅及在职指导教师。教师指导费根据各项目实际需求、按实际指导情况分配。
文化艺术学院
2017-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