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为全体学生服务,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生心理干预工作小组的工作任务:根据高职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开设相关课程、举办相关讲座、开展辅导或咨询活动,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预防和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二章 工作对象
第三条 凡在我院正式就读学生都可以接受学生心理干预工作小组服务。
第四条 凡是接受心理咨询的学生,应本着自愿的原则。
第三章 业务开展
第五条 文化艺术学院学生心理干预工作小组工作的主要形式:
1.心理健康状况普查;
2.个体心理咨询(辅导员、心理委员);
3.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宣传活动、专题讲座等);
4.建立、指导、协助文化艺术学院朋辈互助中心工作。
第六条 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途径和方法:
1.发挥课堂教学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在课堂上关心爱护重点学生;
2.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册、学生工作通讯、板报、宣传栏等宣传媒体,进行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宣传;
3.做好“5•25”心理健康宣传活动;
4.认真做好学生个体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
5.定期针对学生关心的问题开展答疑解惑活动;
6.努力构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第七条 心理咨询的内容:
1.一般问题咨询与处理:来访者心理基本健康,但在学习生活及其成长过程中存在各种烦恼和心理矛盾(如新生适应问题、人际关系问题、情感问题、学习问题等)。通过咨询帮助其解除困扰,减轻压力,提高适应能力。
2.发展问题咨询与处理:来访者心理基本健康,基本适应学习和生活环境。但在自我悦纳、自我认知、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存在或多或少的困惑。通过咨询让学生更好地认识自己,开发自我潜能,提高生活质量,使学生获得更完善的发展。
3.心理障碍咨询与处理:来访者在情绪上、行为上或认知上等出现了一些偏差,直接影响了自己的工作和学习(如睡眠障碍、学习障碍等),但严重程度不足以达到神经症及精神障碍症状等。通过咨询帮助其克服心理障碍,缓解症状,恢复心理健康。
4.对出现较严重的神经症、人格障碍以及精神障碍的学生,文化艺术学院学生心理干预工作小组报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时转诊,以便让学生得到及时的治疗。
第八条 心理辅导员行为规范:
1.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对来访者要做到热情、真诚、理解,充分尊重和接纳,做到无条件积极关注;
2.坚持自愿原则,奉行“来者不拒,去者不追”原则;
3.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咨询秘密,未征得当事人允许,不得对外泄露任何咨询内容或其它相关资料;
4.原则是“助人自助”,心理辅导员不得擅自替来访者做任何决定;
5.心理辅导员应具有广博的心理咨询知识,深入探讨积极有效的方法,并不断的学习思考和总结,切实帮助来访者认清自我,助其自助,增进心理健康;
6.心理辅导员应不断学习,努力钻研专业理论知识,善于接受新的理论方法,不断提高自身心理问题实战能力,要及时进行总结,同时还要进行积极的相关科学研究工作。为此,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的学习和培训,定期进行集中学习和交流,积极参加学校外派的专业进修、专业培训、学术会议等。
第十条 文化艺术学院学生心理干预工作小组在不违背心理工作保密守则的前提下,定期向学院领导、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各专业通报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动态信息,并提出相应工作建议。各专业应及时将落实建议的情况反馈给工作小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文化艺术学院学生心理干预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文化艺术学院学生心理干预工作小组设立之日起生效。
2021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