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学院
学校主页 
 首页  学院概况  师资队伍  公共教育  专业建设  党建工作  学生工作  阳光体育  下载中心 
 
 
 规章制度 
 招生就业 
 奖勤助贷 
 心理安全 
 素质教育 
 学生活动 
  奖勤助贷
首页 > 学生工作 > 奖勤助贷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2021-12-24  点击量:[]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使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为我院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学年成绩排名和素质分排名均位于全专业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和素质分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评审名额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学院每年按照浙江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审。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四、评审内容

(一)材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上报的材料是否及时、齐全、完备。

(二)程序的规范性。主要是指国家奖学金初评和审核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三)条件的相符性。主要是指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五、评审程序

(一)召开预备会。评审领导小组主持预备会,向评审委员会介绍有关情况,提出评审工作要求。

(二)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工作小组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三)形成评审报告。评审工作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由评审委员会汇总各评审工作小组的评审意见,讨论形成评审报告。

(四)审定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同意,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布评审结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教育部公告获奖学生名单。

六、机构设置与职责

(一)评审领导小组

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科研处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梦想创业学院院长为成员,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评审领导小组主持预备会,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工作要求。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最终评审意见和评审报告,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审批。

(二)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处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梦想创业学院副院长、学生资助中心主任、1名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教师和3名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组成,其中学生处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汇总各评审工作小组的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评审工作小组

各二级学院分别成立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工作小组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负责国家奖学金评审的辅导员和各班班主任组成。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分院国家奖学金的组织推荐工作,在分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向评审委员会递交评审意见。

七、发放与用途

(一)国家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承诺奖学金确实用于学习和正当的生活需求。

(三)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受学院财务、审计、纪检和主管机关的监督。

八、其他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委员会根据当年学生实际情况下达推荐名额至各评审工作小组,由各评审工作小组组织本分院学生进行申报,申报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三)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浙经院〔2014〕109号)相应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