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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与建档工作实施办法


2021-12-24  点击量:[]

为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建档工作,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总体情况,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文件精神,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有效落实,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具有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个等级。

三、认定标准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符合其中一条:

1.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

2.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3.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5.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符合其中一条:

1.家庭收入以务农为主,家中另有兄弟姐妹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2.父母一方下岗且无固定工作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

3.家在老少边区以务农为主,且由于当年内自然灾害而造成经济困难;

4.家里直系亲属中有病人正接受常年治疗,且费用较大;

5.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

具体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认定。

四、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等),并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民政等部门已进行相关信息比对的,仅需提供《申请表》,无需提供辅助说明材料)。

2.班主任对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深入了解学生家庭实际经济情况。

3.班级民主评议。各班应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民主评议小组,小组成员主要由班主任、班干部、普通同学和寝室成员组成,至少有一名被评议学生所在寝室成员和一名非同寝室、非各级学生干部的普通同学参加,被评议同学不得参加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小组成员中学生成员的人数不得少于班级学生人数的15%,全部小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

班级民主评议会议有班主任组织召集,并将谈话了解到的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向小组成员作说明。小组成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对申请认定学生的日常消费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议,严禁拉帮结派、打击报复、主观臆断。如一次会议无法做出认定结论,可休会,待收集到相关证据后,再开民主评议会讨论认定。班级民主评议结果实行票决制,对民主评议不通过的学生不予认定和建档。

4.班级民主评议结束后,班主任应及时将评议结果告知相关学生。同时,在班级范围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反映问题的,班主任应及时全面地开展调查工作,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反映问题的学生。经查实不符合我校困难生认定条件的学生不予建档。公示无异议后,班主任应将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相关证明材料和公示单一并交给所在分院。

5.二级学院对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在分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反映问题的,二级学院应及时全面地开展调查工作,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反映问题的学生。经查实不符合我校困难生认定条件的学生不予建档。公示无异议后,二级学院将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和公示单一并交学生处。

6.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中的1-4条情况下的学生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学校原则上不再公示。

7.学生处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进行审核,若发现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的将不予建档,并将申请材料退回二级学院。待核准后提出全校各等级资助对象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确定完成后由学生处进行存档备案,同时要求二级学院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予建档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认定要求的情形。

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要做好登记,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六、学生权利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优先获得勤工助学的权利;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权利;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权利;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获得其它资助的权利。

七、跟踪与动态管理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遵循“弘扬正气、促进学风、扶贫与励志相结合”的原则,既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又激励他们克服困难,发奋学习,报效祖国。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在校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以保证各项资助真正落实到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

(一)每学年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档案库分定期更新和临时更新两种情况:定期更新为每年9月开展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临时更新视学生晚报、漏报、突发情况等临时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或根据退出机制降低学生困难等级、取消困难生资格。

(二)观察学生日常生活消费结构和状况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工作结束后,班主任和二级学院也要不定期向已建档学生的同专业同学、同学生组织的同学、同班级同学、同寝室同学等各个层面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生活开支和消费行为。

(三)谈心谈话

班主任要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个月应主动与学生个别谈心,了解学生需求,关注学生经济状况和心理状况。

(四)学生处将不定期对已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调研和回访。

一方面了解学生的具体需求和面临的困难,另一方面也为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更好服务提供帮助。

八、监督与退出机制

(一)开辟投诉和反馈渠道,供师生发现问题后及时反馈,实施监督。学生处和二级学院都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意见投诉箱,供学生及时反映问题。

(二)二级学院和班主任要特别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公示工作,严格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及时处理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受记过以下(含记过)处分或生活铺张浪费,降低一个困难等级。生活铺张浪费主要指存在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如购买高档手机、高档服饰、高档鞋帽、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经常自费旅游、大吃大喝等。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若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以上(不含记过)处分或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状况的,取消困难生资格。

 九、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