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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管理与考核办法


2024-05-01  点击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强化班主任队伍建设,使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行为管理的骨干力量,是对学校负责的班级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和教育者。

第三条 班主任实行学校和二级学院两级领导。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班子领导下,由党委学工部对班主任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二级学院对班主任实施具体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应建立班主任工作例会制度,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定期布置、检查和督促班主任工作,开展学习交流、总结研讨活动。

第五条 班主任工作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教师应自觉服从所属二级学院的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

第二章 选聘与配备

第六条 班主任任职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热心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乐于奉献;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知识;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能适应学生工作的需要。

第七条 班主任一般应从专任教师、教辅人员中选聘,也可以从具备良好素质和管理经验的管理岗位人员中选聘,每班配备1名班主任。二级学院可以选拔高年级学生干部担任班主任助理,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开展班级教育管理工作。

第八条 班主任由各二级学院选聘,采取组织推荐和校内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学工部备案。

第九条 班主任任期从班级新生入学开始至班级学生毕业结束,期间,原则上不调整各班级班主任,如的确有特殊情况者,须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报学工部备案。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十条 班主任岗位的基本职责

(一) 结合各个时期政治思想教育内容,在班内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和培养优良道德风尚的教育。

(二) 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学生手册》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使本班成为遵守纪律、团结向上、勤奋学习、朝气蓬勃的文明集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 建设良好的班集体,选拔、培养和考核班团干部,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积极负责地开展工作;组织好本班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公益活动,做好学生的德育评定、综合测评、学期鉴定、毕业鉴定、三好学生评比、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和奖惩等相关工作。

(四) 组织开展主题班会、讲评会及其它社会实践活动,弘扬班级正气,促进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提高学生对是非、善恶的判断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班级的凝聚力。

(五) 高度重视并着力建设班级良好学风,与任课教师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牢固树立专业思想,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并经常进行学习情况交流,及时做好迎考动员工作。对学业出现问题或困难的学生进行预警和帮扶工作。

(六) 关心学生的生活和身心健康,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建立特困生、心理问题学生档案;深入寝室,加强生活管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和安全意识,争做“文明学生”,争创“文明班级”、“文明寝室”。

(七) 组织和指导本班学生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第二课堂”教育实践活动,积极鼓励学生承担一定社会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培养学生的社团活动、组织管理、语言表达、人际交往等综合能力。

(八) 加强行为规范教育,着力稳定班级秩序,主要负责调查本班违纪现象,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所在二级学院;经常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做好违纪学生、后进学生的帮教转化工作。

(九) 配合所在二级学院做好本班学生持续性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思想教育工作。

(十) 做好班主任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总结工作;做到学期有计划,月份有安排;班主任应主动与辅导员联系,接受学生工作方面的指导。

(十一) 教育学生树立爱校理念,教育和督促学生爱护学校公共设施,遵守学校公物借还规定。

第四章 班主任常规工作

第十一条 入学工作

(一) 查阅学生档案,了解掌握本班生源素质、个性、特点。

(二) 做好本班新生入学、军训组织工作,开展校纪校规教育,及时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着重抓好本班内务卫生规范管理。

(三) 选拔配备本班班、团干部,由所在二级学院审批后,报学工部备案。

(四) 及时制定班规和班费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 班级日常管理

(一) 主动与学生谈心,对学习困难、家庭经济困难、自律能力差、心理问题学生等特殊群体,每学期至少谈心一次。

(二) 负责指导班、团干部开展工作,及时协助所在二级学院统计本班学生综合测评、奖罚情况。

(三) 不定期对本班班、团干部的思想状况、学习情况、生活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四) 督促本班学生参加学校及二级学院组织的各项德育教育、学风建设、体育锻炼,鼓励参加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

(五) 针对学生违纪情况积极做好帮教工作,对受处分或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的学生,班主任应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交流,进行协同教育。

(六) 负责落实班级卫生管理,对于卫生不合格的寝室要积极督促其整改,直至达到学校学生寝室卫生管理标准。

(七) 主动走访学生公寓,平均每周一次,每月至少四次走访学生寝室,并在各幢公寓门厅做好记录工作,走访及记录情况作为考核、评优的参考依据。

(八) 做好本班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二级学院。

(九) 认真做好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总结和日常工作记录。

(十) 完成校、院布置的其它任务。

第十三条 班级例会制度

(一)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团干部会议,研究班级情况,解决存在问题,合理部署工作。

(二) 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班级主题班会,围绕全班学生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进行讨论,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提高学生明辨是非能力,正确认识社会,认识自我。

第十四条 学风建设

(一) 每月至少向任课教师了解一次本班学生学习情况,共同商量、解决本班学风中存在的问题。

(二) 主动、动态抽查本班学生到课率及自修情况,并根据结果及时采取措施,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建设良好班级学风。

(三) 每学期班级主题班会至少有一次专门讨论、研究本班学风建设问题。

(四) 及时做好迎考工作,教育本班学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培育诚信学风。

(五) 配合学校教学改革,协助所在二级学院推进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五条 期初、期末工作和毕业教育

1.开展期初教育,对本班学生开学期间纪律、学习、生活秩序等方面进行教育和整顿。

2.开展期末教育,有序组织学生安全离校,教育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

3.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思想工作和相关事务工作,保证毕业生文明离校。

4.认真做好就业创业指导工作,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帮助学生顺利毕业、就业。

5.学生毕业后,配合学校做好校友工作。

第十六条 其他任务

(一) 认真组织、落实学校统一安排的班、团活动,参加二级学院及全校性重要学生活动。

(二) 按时参加校、院组织的班主任会议和相关政治业务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和迟到早退。

(三) 按时上交每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及总结,认真填写并上交每学期班主任工作手册。

(四) 认真完成学校和二级学院安排的值班任务。

(五) 完成其他临时性任务。

第五章 班主任权限

第十七条 学生请病、事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一天以上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批。

第十八条 每学年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本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学生推荐材料;对本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提出资助建议;对本班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二级学院。

第十九条 根据本班学生思想、学习、能力等综合表现,在学生综合测评相关项目中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二十条 在学生推优、竞选各级干部、奖助评比、撤销处分及入党、毕业推荐等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充分参考班主任的意见。

第六章 技能培训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做好规划,切实做到使用和培养并重,工作与学习并重。

第二十二条 班主任应先培训后上岗。班主任培训以各二级学院为主来组织。培训工作应经常化、制度化。

第二十三条 班主任培训重点是提高其思想政治教育水平、提升学生工作水平,帮助他们更新理念,拓展思路,提高工作能力。

第七章 岗位考核

第二十四条 班主任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并按不同等级标准发放班主任津贴,优秀比例不超过15%。

第二十五条 班主任的考核,在学工部指导下,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按照学校总体要求具体负责实施,考核结果报学工部审核、备案。

第二十六条 班主任考核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各二级学院成立由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综合办公室主任(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等组成的班主任考核工作小组,拟定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学生评议、二级学院考核、学工部考核三级评分制进行。评分采用百分制,学生评议占30%、二级学院考核占50%、学工部考核占20%。其中,班级学生评分和二级学院考核的办法和实施细则,由各二级学院自行拟定后报学工部备案。学工部考核由学工部制定细则和评分表。

考核设扣分项,主要针对较严重问题,如班级学生发生意外伤害、打架斗殴、火情火灾、群体性事件、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金额较大的诈骗案件等酌情在总分中扣除,由二级学院负责制定细则,扣分上限5分。

(一) 所带班级学生评分:由辅导员根据二级学院制定的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评议,采用百分制,所得平均分乘以30%为最后得分,计入总评分。

(二) 所在二级学院评分:由二级学院班主任考核小组根据二级学院制定的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评议,采用百分制,所得平均分乘以50%为最后得分,计入总评分。

(三) 学工部评分:学工部根据班主任日常工作和所带班级学生在各项考核中的表现,以及征求到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进行量化评分,采用百分制,所得分数乘以20%为最后得分。学工部评分由二级学院计入班主任总评分。

以上三项评分之和减去扣分为该班主任总评分,总评分采用百分制。根据总评分排名顺序,按比例确定考核优秀名单,其余确定为合格或不合格。各环节必须保证客观真实,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通报全校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七条 担任班主任是作为教师教书育人的本职要求,党员教职工、专业带头人、各类优秀教师荣誉获得者应发挥带头表率作用,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学校50周岁以下的专任教师和在管理一线工作的辅导员和管理科员,每五年至少担任一届班主任。凡新入职的教职工,原则上入职一学期后开始担任班主任,未满一学期一般(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除外)不安排担任班主任。

第二十八条 考核设一票否决制,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直接定为不合格:

(一) 在学生中散布影响安定团结或四项基本原则言论的;

(二) 不接受工作任务,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工作任务三次以上的;

(三) 在开展班级学生评优、评奖、评贷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 因班主任教育不到位、处置不及时等失职行为而导致本班学生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或者较重大打架、斗殴等影响恶劣的群体性事件。

第八章 岗位津贴

第二十九条 班主任津贴发放原则:

(一) 坚持强化考核原则,在考核的基础上发放;

(二) 坚持业绩优先原则,树立典型、激励先进;

(三)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适当考虑学生数等因素。

第三十条 班主任津贴的组成与发放管理:

(一) 班主任津贴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具体标准为:

1.基础性津贴

(1) 每月通讯费100元,每学期按6个月发放;

(2) 每月基本津贴:班级学生人数在30人(含30人)以下的为230元;30人(不含30人)以上的,每增加一名学生,相应增加3元,按每学期5个月计算。

基本津贴当月预发70%,学期结束根据考核情况统一结算。考核合格及以上的,30%部分一次性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2.奖励性津贴

根据考核情况发放,考核为优秀的,每学期1000元;考核合格的每学期400元;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二) 班主任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二级学院以班级数为基数,考核优秀的名额不超过15%。

(三) 班主任考核工作要严格依据《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管理与考核办法》执行,保证考核工作有据可依,公平公正。二级学院根据《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管理与考核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可具体量化的考核细则,成立考核小组,实施考核工作。

第三十一条 班主任津贴发放程序:

1.基础性津贴。二级学院根据班主任配置情况和班级学生人数,填报基础性津贴表,在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部审核。学工部根据二级学院报表进行审核,再报人事处备案。人事处备案后,交计财处按月发放。

2.奖励性津贴。二级学院根据《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管理与考核办法》和二级学院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对每学期的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等次填报学期班主任奖励性津贴,在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部审核;学工部根据二级学院报表和《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管理与考核办法》进行审核,再报人事处备案;人事处备案后交计财处发放。

第九章 班主任奖惩

第三十二条 班主任津贴按第八章执行。

第三十三条 担任班主任,可按2课时/周(不计酬)作为职级考核、职称评聘考核工作量。

第三十四条 学校每年评选校级“优秀班主任”,予以表彰,树立典型;校级“优秀班主任”必须在班主任业绩考核优秀的基础上进行推选(该学年至少一个学期的业绩考核为优秀)。学校在组织安排学习培训时,同等条件下,优秀班主任应优先考虑。

第三十五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的班主任,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班主任应及时调整岗位或予以解聘: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望低;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不能正常履行班主任岗位职责以及其他不得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