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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学院实训基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18-08-26  点击量:[]

一、实训室的规划、布置应达到安全、整洁、舒适、美观。
二、未经管理人员允许,实训室内的仪器、仪表、工具不准随意挪动位置,不准私自拿出实训室外。
三、实训室内消防设施及防盗系统,不得随意变动安放位置。
四、实训室内仪器、仪表及其附件要加强维护和保管,人为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赔偿。
五、仪器、设备每周要定期进行维护、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保证设备完好率。
六、进入实训室,衣着要符合安全要求,严禁穿拖鞋、背心进入实训室。
七、实训室内,学生要按照指导教师指定的位置入座操作。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有问题可向指导教师举手示意。不得随意私自设置实习内容,如果不听指挥或违规操作而损坏设备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停止下阶段实训。
八、不得将食物或饮料带入实训室内。
九、严禁在实训室内吸烟。

   十、实训结束后,做好仪器设备的归位工作。要认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指导老师验收签名。搞好卫生,切断电源,关好窗门。做好实训室使用登记,管理员验收签名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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