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我校被授予“浙江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
日前,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联合发布通知,授予包括我校在内的57所学校“浙江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称号。据悉,我校为本次示范校认定中的唯一一所省属高校。
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是学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学校是否建有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的一个重要的外在标志,也是一项重要的文化载体。近几年来,我校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认真贯彻国家、省、市语委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执行语言文字法规和标准,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广泛宣传动员、反复自评自查等措施,狠抓落实,在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深入贯彻“三纳入,一渗透”原则,即将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培养目标、纳入管理常规、纳入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文明建设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使学生具备了良好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并基本形成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格局和运作模式。
今后我校将继续做好在全校师生中推广、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宣传工作,在师生中进一步加强正确使用语言文字的培训和测试,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健康持续的发展,力争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