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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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学院实训场所管理办法

2017-06-01  点击量:[]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文化艺术学院实训场所管理办法

文化艺术学院各专业室主任:

   鉴于《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安全稳定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为了加强教学实验实训场所管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和深化等级平安校园建设,主动适应安全稳定工作的新常态,积极推进和谐校园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安全稳定管理机制、防范机制和宣传教育机制,有效防止影响校园稳定、刑事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巩固和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成果,结合我分院目前每学期各专业实训室使用的情况,请各专业参照以下流程申请使用实训室。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各位老师使用实训室请提前两天在“实践教学信息化管理平台(网址:192.168.100.75)”申请,以免影响正常使用,未被申请过的实训室将不再开放。

为了加强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和整洁,避免影响实训室内的正常教学,在没有指导老师在场的情况下,学生即使申请了实训室也不得使用实训室(门禁只可刷指导老师的一卡通开启),也请各位任课老师不要再让学生自行来实训室自学或是做课后作业。